提货单无纸化操作指南参考地址:
http://edo.sipg.com.cn/ContactList/Home/index
上港集团受理中心电话:021-65350038
温馨提示:
请还在使用纸质提货单的企业,密切关注船代关于进口提货单无纸化的通知,务必在7月1日之前做好电子提货单备案和开通权限工作,以免影响正常通关。
7.宁波口岸
7月1日起,海运出口预配新舱单操作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由于宁波口岸新舱单的实施基本达到稳定运行状态,综合宁波口岸实际情况,对海关要求实施的海运出口预配舱单按以下标准收费:
1、通过货代企业之间网上电子商务系统或EDI模式提交预配舱单的,按30元/票向委托人或其代理人收取;
2、通过纸面或其他模式提交预配舱单的,按60元/票向委托人或其代理人收取;
3、预配舱单发送后的更改、删单等特殊操作,将向委托人或要求更改方收取舱单发送更改费,收费标准为60元/票/次。上述费用不包括相关船代企业的其他另行收费。
4、此项收费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8.AEO互认
7月24日起,中国与白俄罗斯正式实施AEO互认
2019年4月,中国与白俄罗斯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正式实施。
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9.取消代理报检收费
7月1日起,广州取消代理报检服务收费项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代理报检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穗发改〔2019〕379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8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正式实施,原报关、报检申报系统整合为一个申报系统,实现一次申报、一单通关。鉴于代理报检服务费是与代理报关服务费同一环节的重复收费项目,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取消进出口环节代理报检服务收费项目。各有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来源:关务小二
文章来源:
https://www.ikjzd.com/articles/99352
来源:喜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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